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审批管理工作,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大局,增强外事出访工作的纪律性和计划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批受理和时限要求
(一)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按照“非必要、非紧急不派出”的原则受理报批、依规审批。
(二)因公出国赴港澳应循因公渠道办理手续,不得持因私证件出国赴港澳执行公务,严禁组织“团外团”或拆分组团、分别报批(参加同一国际会议、执行相同任务的教学及科研人员原则上需并团出访)。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应严格按照《广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规定(修订)》(广大〔2020〕138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上办公系统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并安排专人跟进申报流程。
(四)根据上级部门审批时限规定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受理签证申请的时间要求,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受理期限:出国团组提前12周报批(赴美国、加拿大团组提前14周报批),赴港澳团组提前8周报批。
二、报批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对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审核责任,对本单位提交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出访人员报批和实际履行任务内容的一致性和相关性负责。
(二)报批材料常见问题及要求
材料名称 | 日程安排 | 请示函 | 人员备案表 | 邀请函 | 预算审批表 | 活动简介及议程 |
退回率 | 41% | 33% | 31% | 6% | 5% | 3% |
针对上述问题,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报批材料要求如下:
1.请示函应详细说明出访任务内容、预期成果、出访人员名单及分工、明确团组负责人、详细行程、经费来源、邀请方背景、与邀请方联系的有关情况等。
2.日程安排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公务行程,日程表需注明出访地时差,航空公司需优先选择国内航空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购买公务机票。
3.预算审批表根据《广州大学关于印发<广州大学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大〔2020〕127号)要求做好出访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4.人员备案表信息需要详细填写家庭成员住址、正确填写最近一次因公出国或赴港澳任务。
5.邀请函需注明具体出访时间、费用支出方,并由邀请人签字或邀请方盖章。
6.会议简介及议程需有邀请方官方抬头式样。
三、行程变更
严禁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擅自变更已经上级部门批准的行程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在国境外出国(境)行程安排的,应事先征得审批部门同意,并履行书面报批备案手续;凡涉及增加或变更出访国家或人员,延长在外停留天数,变更出访任务等情况的团组须重新报批。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规定(修订)》(广大〔2020〕138号)
2. 《广州大学关于印发<广州大学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大〔2020〕127号)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